接受一年足球培训,解约要支付266万违约金,合理吗?|观点有效
中国足球2025将画上句号,但还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等待着中国足球2026去面对,球员小张与大连嗨球足球俱乐部的培训协议纠纷案件便是其中之一。
2025年初,小张父母提出与孩子所在足球培训的机构——嗨球俱乐部,也就是前国脚孙继海创办的足球培训机构解约,被对方要求支付18万违约金。
对于18万违约金金额,小张家长并不认可,到中国足协纠纷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中国足协尚未做出裁决结果前,嗨球方于2025年8月在大连市金州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张继续履行合同,如违约将支付266万违约金。
随后,中国足协发布声明,称此事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中止仲裁。“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合议庭提出申请,恢复本案审理。”
到目前为止,金州区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这场关于青少年足球培训协议的纠纷事件,持续了整整一年。
在2025年即将结束之际,懒熊体育与多次参与球员培训纠纷案件的山东省律协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成焘进行对话,关注球员小张与嗨球的纠纷的同时,也对中国足球青训目前存在着的超长签约年限、高额违约金等情况的合理合法性做了深入探讨。
▲成焘和同事们一起为赛事做服务。(中间为成焘)
以下为成焘的讲述:
高额违约金不合理
嗨球向大连金州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要求小张继续履行合同,如违约将索赔266万元违约金。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266万的违约金数额巨大。假如金州法院最终裁定的结果是266万违约金,小张和他的家庭需要承担法律义务。我想问的是,让一个普通中国家庭因为一件事损失266万的情况都有哪些?大概也只有电信诈骗和炒股亏损。我不希望这样的损失与中国体育、中国足球关联在一起,266万违约金完全可以压倒一个生活水平原本不错的家庭。
当然,266万只是嗨球在金州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我不认为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回到案件本身。嗨球方既然认定违约金为266万元,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在小张身上确实投入了这么多钱。我没见到嗨球方的证据,无法判断多少违约金是合适的,但从行业内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仲裁结果来看,像嗨球这个量级的足球俱乐部,一年的违约金应该不会超过20万元。
在中国足球行业里,培训协议中设置高额违约金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所谓培训协议,从文本角度来讲很简单,就是球员将自己的连续注册权利交给青训俱乐部,换来俱乐部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培训机会,同时也包括俱乐部提供的服装和赛事等方面的支持。在这期间,球员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离开俱乐部、代表其他俱乐部去参加比赛,甚至是训练。如果违反了,就要承担违约金。
关于培训协议是否合法,一直存在争议,但从行业角度来讲,青少年培训协议的违约金条款,或者说补偿金条款,一直存在。
我参与过很多青少年球员的纠纷案件,发现青训机构与小球员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动辄上千万,还有一个亿的。作为一个法律人和半个足球人,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我们算一笔账,如果一个青训机构的某个年龄段有28名球员,一名球员的违约金金额为1000万元,意味着这支队伍一年的运营成本有2.8亿元——违约金金额要与投入成本、直接损失挂钩。这可能吗?2.8亿,可以运营一家中超俱乐部了。
从我过去经手的案件来看,凡涉及违约金问题,都需要培训机构拿出相应的证据。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违约金与损失是对应的,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培训机构可以约定一个非常高的违约金金额,但这不代表裁判机构会给予支持。
培训纠纷的标志性案件
小张与嗨球的案件,可能成为中国足球青少年培训的标志性案件。之所以这么说,一方面是因为它的关注度高,另外在程序上也有与众不同之处。
2023年以前,中国足球青少年培训协议纠纷是通过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解决。2023年,新《体育法》颁布,成立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将原来的“行业可设仲裁委员会”内容取消。
中国足协裁撤仲裁委员会后,成立了纠纷解决委员会,这与国际足联的要求一致。纠纷解决委员会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同样可以解决青少年培训纠纷问题。
新《体育法》规定,在体育行业内涉及到的问题,如该项目行业内未设置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可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行业内设置了纠纷解决机构,比如中国足协设有纠纷解决委员会,问题出现后应先到纠纷委员会解决问题。如不认可行业纠纷委员会处理结果,可在21天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再提起仲裁申请。
小张的家庭先将纠纷提交到中国足协纠纷委员会,但在处理过程中,嗨球方又向地方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
嗨球提起诉讼是基于青少年培训协议,他们将培训协议理解为教育服务合同,这样便让培训协议成为受法院管辖的合同类型。嗨球这样做实际上是把案件中的足球属性切割掉,将其作为一个普通的商业合同处理。
我们国家的体育仲裁,包括行业仲裁和我们国家的司法一直存在不清晰的地方。虽然规定了专属管辖范围,但还是会存在边界不清的情况,小张与嗨球的案件就是典型。
嗨球上诉到金州法院后,中国足协发了声明,中止审理此案。我认为不应该中止。
▲中国足协声明。
关于假球、教练员和球员受贿的案子,中国足协作为行业协会不具备侦办和审理能力,只能依据相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决,再进行行业内处罚。而小张的案子没有那么复杂,嗨球诉的是青少年培训协议,但核心问题是球员注册,这是隶属于中国足协管辖范畴的,最终的注册变更也应该由足协来解决,它不过是中国足协纠纷委员会受理的众多案件中的其中一个。
如果站在球员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无论胜诉还是承担相应责任,肯定希望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些争议。一旦拖太久,对球员成长没有好处。但现在案子被纳入到了人民法院层面,与原来就不太一样了。据我了解,金州法院还没有对这个案件的管辖问题做出最终的确认,法院要不要留这个案件也暂时没有准确的结论。如果最终将案件留下,并按程序审理,可能存在一审和二审,这样纠纷解决的时间就被延长了。一旦案子持续超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对小球员的成长非常不利。
从服务于中国足球产业的律师的角度来讲,我认为这不应当是一个典型、被效仿的案件。它应该按照行业纠纷解决办法来处理,嗨球将其纳入到地方法院受理的做法,是对体育仲裁和行业纠纷解决机制的冲击,是不合适的。我们应当尊重、遵守行业规则,而且我认为中国足协解决纠纷时,也不会做出不利于嗨球正常的、合法的利益的认定。
违约金的存在根源
2015年,中国足协颁布了《中国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这标志着中国足球正式进入注册时代。当时规定青少年球员也需要注册,因为只有青少年球员在青训机构注册了,机构未来才能从培训补偿或联合机制补偿中受益,是国际足联规定的。
基于此,中国的青少年球员从8岁开始就可以注册。注册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被有些机构走歪了,这也导致大量纠纷的出现,尤其在培训协议上。
根据规定,一个小球员从一个地方换到另外一个地方,必须与原培训机构解除协议,否则无法到新的机构注册。
中国青训机构8岁开始同球员签培训协议,多数都是从8岁签到18岁,甚至18+N,并设定高额违约金。他们将青少年球员视为财产、工具,一定要保护好,限制流动。限制流动的最好办法就是签长期协议,设置巨额违约金。
在培训过程中,孩子更换俱乐部是非常困难的。维权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而导致孩子的训练、比赛受影响,有人因此彻底告别足球。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情况,很痛心。
我曾几次前往欧洲调研。在我看来,欧洲足球青训是立体的,他们采取接力式的培养模式。比如最基层青训机构发现一个很有天赋的孩子,当自己的培训水平无法满足这个孩子往更高方向发展时,会允许他离开,到更好的机构里。他们就这样一层层托举,将一个优秀的孩子推到最高,成为最好的自己。
欧洲鼓励孩子流动,且不存在违约金,否则会被欧盟法律认定为剥削未成年人。
可是,当你站在中国培训机构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时,又会得出另外一个结论。中国青训有太多恶意挖墙脚的现象,一个出色的球员摆在面前,你不签,别的机构也会签。最后的结果是自己辛辛苦苦培养了几年,孩子转身走了,彻底回不来了。既然这样,还不如我签了,先占上,用得上用不上以后再说。
欧洲的青训基本上都是有偿的,但收钱不多。欧洲青训到了精英培训阶段主要目的是培养职业球员,进而获取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
拿利物浦中场球员索伯斯洛伊举例,他12岁至16岁在匈牙利凤凰俱乐部接受培训,后来去了奥地利,再后来转会到利物浦,索伯斯洛伊的转会为匈牙利凤凰俱乐部带来150万欧元的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收入。
▲成焘带儿子和索伯斯洛伊经纪人合影。
中国也有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但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有些职业俱乐部连球员工资都发不出来,就很难再去顾及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
造成今天的局面,并不是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问题,而是中国足球的体系问题。那些培训协议中设定的高额违约金固然不合理,但也有青训机构的无奈。
对于中国足球青训,我认为没有违约金是最好的,可这过于理想。基于此,我认为合理的违约金应该被支持,特别是对那些免费提供培训的俱乐部而言。合理的违约金的测算标准要与俱乐部的运营成本挂钩,不能太高,也不能让俱乐部亏钱,否则就没人做青训了。
未来改革方向
我的职业是律师,但在生活里,我也是一个踢球的孩子的父亲,这种付违约金的情况,也发生在我儿子身上。几年前,儿子在青岛某足球培训机构踢球。我认为孩子的发展与主教练的要求有不契合的地方,想给他换个环境。
儿子和该青训机构签的培训协议到18岁,违约金为每年四万元。他在这家青训机构踢了一年,后来经协商,我们支付了三万元违约金。
我们的诉求是要迅速更换环境,不想浪费时间,所以支付三万元违约金没有问题。当然,也有家长认为孩子从某个青训机构离开时,一分钱不花是最好的。每个人的需求和想法不一样。
从我过去经手的案件来看,无论职业俱乐部还是青训机构,都有这样一个法律上的误区,认为在拟定合同时只要不给自己增加违约条款,在产生纠纷时就无需承担责任,这实际上是错误的。
现在很多俱乐部,尤其是那些大俱乐部,会注册特别多球员,有些球员因此踢不上比赛,甚至连训练都无法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球员想要离开这个俱乐部,完全可以解除培训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理由是机构没有给我提供协议上该有的服务。
中国足球现行的《中国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已颁布十年。在这十年里,中国足球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同时也存在着大量争议,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纠纷,只是冰山一角。过去这么多年来,有大量的纠纷没有被关注。
有些家长想解决问题,却又担心耗费成本和精力,只能让孩子继续在原单位训练,哪怕原单位是不合适的,或者干脆就不练了。有些青训机构都已经停止正常运营,但孩子的培训协议却还在这个机构中,变更不了。足球管理者们应该注意到这些现象,这些孩子也是中国足球财富的一部分。
十年过去了,我们已经走到了一个该对《中国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进行修改的重要时刻。我们未来应该让孩子流动起来,任何机构都不能在与孩子签约到18岁,可以考虑改成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这样的短期协议。
试想一下,如果不给孩子设置太多束缚、降低违约成本,我们的青训是会受损还是变好?
在我看来,这种改变对于那些品质优良、口碑好的培训机构来讲一定是好事,这会让优秀的孩子向好的青训俱乐部靠拢,同时也能倒逼青训机构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以球员利益为出发点,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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